银行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指导意见模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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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
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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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案件的发生,调动和激励农商行员工自觉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与原则
(一)凡以当面反映或书面材料署实名形式举报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人的奖励视情节及后续作用确定奖励标准。
(三)举报人员在违规问题中负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除或减轻处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举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避免案件发生的;
(二)举报高级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三)举报高级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指使或授意下属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
(四)对已经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的;
(五)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案件发生,避免或降低资金风险和损失的;
(六)举报或提供案件涉案人潜逃后的隐藏地点,协助公安、检察机关追缴赃款或抓获涉案人的。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方式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 100 元--5000元的奖励。重奖的可以突破5000 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重奖:
(一)举报人能够提供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证据,避免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或避免重大资金损失和风险的;
(二)举报人能够坚持制度、勇于斗争,制止案件发生的。
第五条 ?奖励实施
(一)奖励的金额,视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涉案资金等具体情况,经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人的奖励,由省联社审批,统一发放。
第六条 ??举报人员的保护
(一)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原则上要尊重本人意见。
(二)对举报行为的受理、核查和奖励的操作要严格保密。
(三)对各类举报行为,各级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严禁把检举材料及有关证据透露或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级受理部门要给予举报人(除恶意诬陷、诽谤外)一定的保护措施,充分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举报人不遭受打击报复。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有关条款加重处理。
第七条? 省联社和办事处(市联社)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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