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爱蓝天防癌疾病保险条款.pdf
合众人寿〔2016〕疾病保险007号
合众附加爱蓝天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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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6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6
本合同有180天的等待期2.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3.3保险金申请6.释义
1.1投保范围3.4保险金的给付6.1周岁
1.2合同构成3.5诉讼时效6.2有效身份证件
1.3合同成立与生效4.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6.3癌症
1.4犹豫期4.1保险费的支付6.4现金价值
1.5合同内容变更4.2保险单的现金价值6.5意外伤害
1.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4.3宽限期6.6专科医生
2.我们提供的保障4.4合同效力中止6.7毒品
2.1保险金额4.5合同效力恢复6.8本合同约定利率
2.2保险期间5.其他事项6.9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2.3保险责任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4保险责任的免除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5保险责任的终止5.3年龄性别错误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4未还款项
3.1保险金受益人5.5事故鉴定
3.2保险事故通知5.6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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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爱蓝天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由合众爱蓝天两全保险主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本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