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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6篇
篇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天津市______区(县)______路(街)______号的公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的具体状况详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期结束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租金按______(月/季/年)支付,乙方应在每期的第一天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用途和承诺
1.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
五、房屋修缮与使用管理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修缮。
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一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位于天津市的公有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有意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天津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__号。
2.房屋类型:公寓、住宅、商业或其他用途。
3.房屋面积:具体面积以及布局详见本合同附录。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___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次租金支付期的___日前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2.乙方应负责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完好,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3.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房屋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押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元。
2.租赁期满,乙方如未违反本合同规定,押金应全额退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___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