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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一、引言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依法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对于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确权划界工作,确保确权划界结果合法有效。
2.尊重历史原则
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历史沿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水利工程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科学合理原则
结合水利工程的功能、规模、特性以及周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4.有利于管理和保护原则
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职责,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调度、运行等创造良好条件,有效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环境。
5.兼顾相关权益原则
在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兼顾工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及单位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范围界定
(一)管理范围
1.堤防工程
-堤身:从堤脚外缘起向外侧延伸30-50米划定为管理范围。
-护堤地: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从堤脚外缘起,背水侧按规定执行,迎水侧一般不小于30米。
2.水库工程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20-50米;溢洪道两侧各30-50米;大坝两端各30-50米;输(引)水建筑物两侧各10-20米。
-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为管理范围。
3.水闸工程
-水闸主体工程:上下游闸首外缘起各100-20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外缘起各50-100米。
-上下游连接段:上下游翼墙及护坡顶端外缘起各10-50米。
4.泵站工程
-泵站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10-30米。
-前池、进出水池:从池壁外缘起各10-20米。
5.渠道工程
-填方渠道:渠道两侧坡脚外缘起各1-5米;
-挖方渠道:渠道上口边缘外缘起各1-5米;
-渠系建筑物:按水闸、泵站等相应标准确定管理范围。
(二)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
从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0-10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
2.水库工程
-工程区: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0-100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区域。
3.水闸工程
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0-100米。
4.泵站工程
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0-100米。
5.渠道工程
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10-50米。
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程序
1.准备阶段
-成立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收集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审批文件、运行管理记录等。
-开展水利工程现状调查,包括工程位置、规模、结构、周边地形地貌等情况。
-制定确权划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安排等。
2.勘测界定阶段
-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实地勘测,绘制勘测图。
-根据勘测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并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等标志。
3.确权登记阶段
-依据勘测界定成果,填写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申请表,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申请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登记、发证。
4.成果公示与备案阶段
-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成果在工程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确权划界成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产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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