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440402 KLT 15-2019葡萄酒电动醒酒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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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KLT
珠海市科力通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440402 KLT 15—2019
葡萄酒电动醒酒器
2019 - 12 - 20 发布 2019 - 12 - 20 实施
珠海市科力通电器有限公司 发 布
Q/440402 KLT 15—2019
前 言
本产品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产品特点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
为产品研发、组织生产、质量监督和贸易仲裁提供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珠海市科力通电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市科力通电器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韶、朱伟、占炜、陈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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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40402 KLT 15—2019
葡萄酒电动醒酒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电动醒酒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电池或充电电池驱动的葡萄酒快速醒酒的电动醒酒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3 要求
3.1 原材料要求
3.1.1 与食品接触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3.1.2 其他材料应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外观与结构
3.2.1 葡萄酒电动醒酒器表面光洁,无毛刺、尖利边、明显变形、塑化不良、污迹、异味等影响美观
和使用的缺陷存在。
3.2.2 葡萄酒电动醒酒器美工线均匀、无错位,按键灵敏可靠。
3.2.3 各组件装配良好,不得有松动、掉落现象。
3.2.4 所有文字和符号应清晰、正确。
3.3 醒酒性能
按4.2的要求进行试验,工作时有大量可见连续均匀气泡,酒瓶口处应无液体流出。
3.4 满电醒酒工作次数
按4.3的要求进行试验,满电量状态下,累计总醒酒次数应不少于500次。
3.5 环境适应性
按4.4的要求进行试验,产品外观应无变形、无裂痕,产品功能应正常,产品无任何损伤。
3.6 盐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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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5的要求进行试验,与食品接触五金零件测试72小时,外观五金零件测试24小时,试验后被测
产品表面,应无锈迹。
3.7 产品寿命
按4.6的要求进行试验,累计总醒酒次数应不少于5000次。
3.8 噪音
按4.7的要求进行试验,噪音的测量记录的数值应低于57dB(A)。
3.9 自由跌落
按4.8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葡萄酒电动醒酒器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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