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pdf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
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
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
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
术。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的原则。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
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
术和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
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
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
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
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
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
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
一)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
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
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
案;
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
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
用及疗程比较;
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务科对科室所报的技术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进行审核;医务
科对开展该技术项目的人才、技术、设备及其他条件的相适应、相配套
等方面进行审核。
3、经医务科审核后的技术、项目,应及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
查。对所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
法、步骤、风险、应用价值、推广前景、伦理与法律等方面进行论证和
评估,对项目主持人进入准入资格评审。
4、医院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进行技术评
价,并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价结论书送达申请的科室或
个人。
四、实施要求
1、新技术、新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就开展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
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
实施计划(含预期目标和考核期内完成例数),并按阶段向医务科书面
汇报实施情况。
2、各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要时可集中科内
的人力、物力及病例资源,或申请科间、院间协作,统一实施。
3、对于高难度、突破性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借助外力实施;对于系
列化、需增加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
点后面”的原则逐步实施。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但要“求新”,而且要力争“做久”,要
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努力缩短技术成熟周期和注重培养新人,达到尽快
掌握和常规应用的目的。
5、职能科室应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实行跟踪评价制度。新
技术施行者应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应用效
果、并发症、不良反应等。医务科应当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适用的质量
控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