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职称评审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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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
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
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
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
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
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
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
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
15 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
[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
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
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 年及以后,到艰苦边
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
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
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
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
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
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
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 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
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
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
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
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 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
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 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 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
予职称计算机A 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 级考试;初级程
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 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 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
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 年教育部令第7 号)
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 42号)、以及原
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
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997]24号)的
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 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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