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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传统支付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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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9.1 传统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9.1.1 现金 9.1.2 票据 9.1.3 传统支付方式 9.2 电子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9.2.1 电子支付工具与方式概述 9.2.2 银行卡 9.2.3 储值卡 9.2.4 虚拟卡 9.2.5 电子支付方式 9.3 支付工具的本质与规律 9.3.1 支付工具的本质 9.3.2 支付工具的演变规律 学习目标 了解传统支付领域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了解电子支付领域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了解支付工具的本质; 掌握支付工具的发展规律 。 9.1 传统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是传达收付款人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和货币资金转移的载体。 支付方式是近年兴起的一个概念,尚无准确定义,但都具有这样一种含义:提供包含有若干中操作的一个环境,通过在此环境上进行某种操作,可以完成支付结算活动。 本节主要介绍传统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中国传统支付结算工具一览表 9.1.1 现金 在中国,现金主要是指流通中的现钞,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流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在中国,现金交易大部分发生在储蓄存取款、消费性现金支出,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出等。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金流通规律发生了变化,储蓄现金支出成为现金支付的主渠道。 客户主要利用三种方式提取现金:一是通过使用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从各商业银行储蓄网点支取现金;二是使用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ATM)上提取现金;三是通过签发支票提取现金。 现金的优势 从总体来说,现金支付具有简捷、安全等特点,有利于促成商品交易的完成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特别是零售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支付的角度而言,现金既是支付工具,又是支付媒介。作为来人式支付工具,现金交易无需支付验证(身份和支付能力查证等);作为面对面支付工具,现金结算具有瞬时最终性,不存在付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作为货币债权,现金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定的清偿力,现金持有人无须担心现金作为货币债权的信用风险。另外,以现金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具有法定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金的劣势 任何事物都会有两面性,现金的使用在具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1)现金需要保管、携带、运送、验点等,交易成本相对较高; (2)没有转账结算的“痕迹”,因此经济活动的交易透明度不高,不便于审计跟踪和违约支付记录; (3)加大了银行机构的营运成本。中央银行发行基金进入社会形成现金流通,或者现金退出社会流通,经过了两次发行或回笼,首先是中央银行向银行机构发行,其次是银行机构向社会公众发行;现金回笼则反之。为此,银行机构承担了现金二次发行和现金首次回笼的巨大成本。 9.1.2 票据 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四个特征。要式性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文义性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1)汇票 汇票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指令。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一张汇票生效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① 标明其为汇票字样; ② 付款地点; ③ 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④ 付款期限; ⑤ 金额 ; ⑥ 出票人签字; ⑦ 收款人的名称等; ⑧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从出票人的角度,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本票是债务人给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一张本票生效的要求要件主要有: ① 表明其为“本票字样”; ② 付款地点; ③ 无条件支付承诺; ④ 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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