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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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 年5 月
15 日发行的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5 月15 日开始支付自2016 年11 月
15 日至2017 年5 月1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的公告》,本期债券剩余金额16,000 万元。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4 通世锦,代码:125286
3、 发行人: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0,000 万元(根据
《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剩余金额16,000 万元);本期债券
为3 (2+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备字
【2014】68 号文件备案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50% ,在该品种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 年5 月15 日至2017
年5 月14 日
9、 付息日:2015 年至2017 年每年的5 月15 日和11 月15 日
为上一计息半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15 年至2016 年每年的5 月15 日和11 月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 年8 月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5 月10 日
(二)兑付停牌日:2017 年5 月11 日
(三)摘牌日:2017 年5 月15 日
(四)本息支付办法:按照《南通世锦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50% 。本期
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2017 年5 月15 日,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42.50 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00 元。
三、兑付兑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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