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014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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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车队管理,明确司机岗位职责,提高司机服务水平,确保车队有效运行和车辆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队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车队配备车队长及专职司机。车队长负责司机的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及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工作,为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详细车辆档案。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队长申请派车,车队长依工作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
第四条 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出车要申请、有登记,加强里程核算,杜绝浪费。
第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使用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公司外勤车辆装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公司车辆行程及使用情况。
第二章 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 车辆购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行政人事部提出车辆购置方案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 购置车辆应遵循以下原则:适用原则、经济原则、配套原则、耐用原则。
第八条 购置新车后,车队长负责给新车办理相关手续及建档,确保新车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 车辆的调度
第九条 车辆日常调度归车队长负责,车队长本着“工作第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应根据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和当天用车量、行车路线、急缓程度有计划的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条 车辆调度原则:
1、原则性强,即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车辆使用范围和对象派车,按制度规定办理,不派人情车、关系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调度合理,不在一条路线上重复派车,一般情况下车辆不能一次性派完,要留备用车辆,以备不时之需。
3、灵活机动,对于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而确实需要用车的、紧急的用车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恰当处理,不能误时、误事。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申请及调度程序:
1、用车部门(人员)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需提前申请。应做到次日用车当日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夜间用车下午申请,集体活动用车提前2天申请。
2、派车计划:车队长根据用车申请,做出派车计划安排,及时通知出车司机,并将执行任务的司机、车辆号、出车地点等信息在出车微信群上进行公布。
3、协调工作:车队长对于未能及时安排符合出车条件的用车申请,应及时向用车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以减少误会,避免造成误车、误事。
4、属于以下业务的用车申请,车队方可直接安排出车
(1)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公务出差用车。
(2)各部门、车间的业务考察用车。
(3)事业部级以上年度营销会议参会人员、省区经理以上业务人员、公司内部人员公务出差等的机场、火车站接送用车。
(4)公司重要客户的接送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公紧急业务出差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办理以下业务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出车,车队可进行协调,合并用车。
(1)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年审。
(2)日常对公业务的资料申报或物料送检。
6、以下用车申请,车队不安排出车
(1)未经行政副总审批的私人用车;
(2)
第十二条 车辆的归位、停放:
1、公司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公司厂区指定停车位置。
2、司机出车归来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并登记,严禁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停放或在宿舍停放,一经发现将按公车私用处理。
3、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四章 司机的调度及管理
第十三条 司机的出车调度由车队长全权负责,司机接到车队长出车安排后必须做好出车准备,联系用车人员,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
司机不服从管理和不执行出车调派而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处罚。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行政人事部将对其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期间,司机不出车时需在公司内待命,接到通知后需在5分内回到车队办公室。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或私离岗位。
第十五条 司机的出车调度应遵循劳逸结合,远近相宜,合理排班的原则,应尽量避免司机连续出夜车,连续出远途车的情况。
第十六条 出车司机如认为出车安排不合理的,必须完成出车任务后,再向车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反映,不得影响出车。
第十七条 司机必须确保公司配备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可通话状态,严禁关闭手机;车队长拨打的电话,司机必须接听,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第一时间接听的,应及时回拨。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出车的,一经查实,将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司机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工作要积极主动,绝对服从公司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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