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度军队与地方企业军事秘密保护合作框架协议.docx
二零二四年度军队与地方企业军事秘密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同目录一览
1.定义与解释
1.1军事秘密的定义
1.2合作双方的定义
1.3合同目的和范围
2.合作原则
2.1保密原则
2.2法律法规遵守原则
2.3合作共赢原则
3.合作内容
3.1军事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3.2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
3.3人才交流与培训
4.合作期限
4.1合同生效日期
4.2合同期限
4.3合同续签
5.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军方权利与义务
5.2地方企业权利与义务
5.3双方的保密义务
6.保密措施
6.1物理保密措施
6.2信息技术保密措施
6.3人员保密措施
7.军事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7.1军事秘密的提供
7.2军事秘密的使用
7.3军事秘密的反馈
8.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
8.1技术交流内容
8.2合作研发项目
8.3技术成果的归属
9.人才交流与培训
9.1人才交流计划
9.2培训计划
9.3人才选拔与培养
10.合作经费
10.1经费总额
10.2经费使用范围
10.3经费管理
11.争议解决
11.1争议解决原则
11.2争议解决程序
11.3争议解决机构
12.合同解除
12.1合同解除条件
12.2合同解除程序
12.3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3.合同终止
13.1合同终止条件
13.2合同终止程序
13.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4.其他
14.1合同附件
14.2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14.3合同的生效与备案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1.定义与解释
1.1军事秘密的定义
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和信息。
1.2合作双方的定义
本合同中的“军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相关军事单位;“地方企业”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3合同目的和范围
本合同旨在明确军方与地方企业在军事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内容、原则和责任,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
2.合作原则
2.1保密原则
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
2.2法律法规遵守原则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3合作共赢原则
合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军事秘密保护工作的发展。
3.合作内容
3.1军事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3.2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
合作双方可就军事相关技术进行交流,开展合作研发项目,提高军事技术水平。
3.3人才交流与培训
合作双方可进行人才交流,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双方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4.合作期限
4.1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3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合同。
5.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军方权利与义务
(1)向地方企业提供必要的军事秘密信息;
(2)监督地方企业使用军事秘密的情况;
(3)对地方企业在保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5.2地方企业权利与义务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军事秘密信息;
(2)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不得泄露、传播;
(3)对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6.保密措施
6.1物理保密措施
(1)建立保密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2)对涉密场所进行监控;
(3)对涉密物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6.2信息技术保密措施
(1)采用加密技术对军事秘密信息进行传输和存储;
(2)设置访问控制,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涉密系统;
(3)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6.3人员保密措施
(1)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2)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密资格;
(3)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发现泄密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8.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
8.1技术交流内容
技术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军事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解析、技术标准讨论等。
8.2合作研发项目
合作研发项目应围绕提升军事技术水平和满足军事需求,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
8.3技术成果的归属
合作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共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9.人才交流与培训
9.1人才交流计划
人才交流计划应包括定期的人才互访、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
9.2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针对双方员工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专业培训。
9.3人才选拔与培养
双方应共同选拔优秀人才参与交流与培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10.合作经费
10.1经费总额
合作经费总额由双方根据合作内容、项目需求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10.2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