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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建筑设计.PDF

发布:2018-12-08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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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土规划业务函 〔2017〕4749 号 关于同意调整建筑设计的复函 戴铭苏、李挚萍等业主 : 你们前经我局穗规建证﹝2012 ﹞2433 《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 批准,同意在海珠区新港西路135 号大院蒲园区620 栋扩建电梯 间及连廊工 1 幢,现你们要求调整建筑设计的来文和相关资料 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基于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同意你 们按附图所示调整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大院蒲园区620 栋扩建 电梯间及连廊工程的建筑设计,调整后建筑面积为96.88 平方米, 建筑功能明细详见附表。 二、设计和施工应保证 屋安全及避免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 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与四邻业主沟通及协商解决可能出现 的各种矛盾,若引起利害关系人投诉纠纷,应立即妥善协商解决,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拟增设电梯间及连廊的外墙材料、色彩应与该住宅楼原 有外墙材料、色彩协调统一,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四、因拟增设电梯间及连廊改变了原有建筑物出入口道路及 周边环境,故应完善场地和环境设计,环境及绿化工 应与本工 程同时建设、实施。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 施工、工 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 责。拟增设电梯间及连廊改变了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原有建筑 物的疏散通道及原有楼梯间通风排烟设计,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相关要 求完善消防设计。 六、根据2009 年5 月1 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安全专业审查采用审核、备案、抽查等制度。建筑设计应 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等手续。若经消防部门审查提出修改设计意见,你们应到我委办 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七、涉及救援通道的设置问题,请自行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的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提出修改 设计意见,你们应到我委办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八、应同步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并按规定报建筑节能管理机 构办理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 - 2 - 九、应按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老年人 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和 《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 碍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 设及投入使用。 十、涉及结构安全、现有绿树、地铁保护、交通通道、地上 地下管线、文物、人防设施、施工安全等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 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 十一、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 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如因不按 《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建设而造成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的,应由 你们自行负责。 十三、应于本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 《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 十四、随文注销 《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 (穗规建证 ﹝2012 ﹞2433)所附的图纸及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十五、本文及附件与 《建设工 规划许可证》 (穗规建证 ﹝2012 ﹞2433)共同使用。 附图 :1 份 1 张,另有存档图7 张。 - 3 - 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一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 年9 月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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