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docx
1
DB11/T310—201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基础数据、数据接口、数据更新、网络与安全、系统建设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98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30428.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30428.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
GB/T30428.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30428.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
GB/T30428.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CJJ/T1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315-2009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DB11/T16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DB11/T171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fordigitized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
city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GB/T30428.1〕
3.2
2
DB11/T310—2012
单元网格basicmanagementgrid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
〔GB/T30428.1〕
3.3
[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onent
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也称管理部件。
〔GB/T30428.2〕
3.4
事件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置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
〔GB/T30428.2〕
3.5
[监管]案件supervisioncase
需要处置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GB/T30428.1〕
3.6
监督中心supervisioncenter
按照本规范所限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需求,实现问题信息采集、问题处置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GB/T30428.4〕
3.7
指挥中心directorcenter
按照本规范所限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置任务、反馈
问题处置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GB/T30428.4〕
3.8
呼叫中心callcenter
按照本规范所限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需求,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可以自动灵活地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的组织体系。
3.9
3
DB11/T310—2012
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对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落实问题处置的责任单位。
〔GB/T30428.2〕3.10
环境属性environmentproperty
指事件或部件在环境方面表现出的性质,可以分为市容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生态环境四类。3.10.1
市容环境CityAppearanceandEnvironment
与城市形象相关的城市景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照明体系、城市架空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标识系统等。
3.10.2
生态环境Ecologicalenvironment
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的总称,在此处特指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