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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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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1.1概述
1.1.1项目名称
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1.1.2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
1.1.3编制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
(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
(5)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保
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年);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国发[1996]31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公安部,1998年);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年10月1 日);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烛性鉴别(GB5085.1—1996);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鉴别(GB5085.2—1996);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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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控制标准(报批稿);
(13)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1.4编制原则
(1)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综合利用资源化;最终处置无害化为
基本原则。
(2) 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处置全方位有序
控制。
(3)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某市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
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垃圾、
污泥、工业废物、医疗废弃物等。根据我们对某市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的
调查,某市的危险废物每年产生总量为8000吨,其中综合利用量约2000
吨,需要集中处置的每年约6000吨,主要种类有:医院临床废物、医药
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苯废物、染料涂
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及工业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物等。其它一些未
经处理的工业废渣对环境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潜在威胁,有些生产
企业多年积累的漆皮、废矿物油、过期的化学试剂等在仓库中堆放着未
经处理,多次找到环保局要求帮助解决。另外,某市大小卫生医疗机构,
每天产生医疗废物约2000公斤。医疗废物含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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脓杆菌、痢疾杆菌、乙肝表搞等病原微生物,这些物质会产生各种毒性
影响。同时医疗废物及其它病虫害产生的污染,其传染期长,传播面广,
危害性大,虽然有部分较大规模医院设有焚烧炉,但焚烧后的气体均不
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且对附近居民区造成空气污染。我市
每年由动物检疫站检出的病害劣质猪肉达200多吨,其中有部分需要经
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如果对这些废物不进行集中适当处理,就会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威胁人体身心健康。
国内广州、深圳、南昌、太原等城市都建设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统一建设“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最
终安全的处置,有利于强化危险物全过程监管,有利于对全市危险废物
实施集中处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全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中心。但某市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这与某市
现代化城市的环境保护设施要求是不相称的。也严重制约着公的经济发
展。如果能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即可以满足某市未来二十年
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小规模,简易危险废物处置厂的
现象产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广大市民生存的环境质
量,建设危险废物中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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