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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州用水总量控
制指标实施方案》、《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县农业水权水价综
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年水资源分配方
案。
一、总量目标
20**年全县全社会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3910万立方米(不含
五彩湾)。
(一)地表水。全县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598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
为引水渠首或出库位置),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5398万立方米,工业、生
活用水量为2200万立方米。
(二)地下水。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6312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
为井口),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5534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778
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
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
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降低农业用
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总要求,合理配置各行业
水权,努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
(三)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
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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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四)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原则。初始水权由县政府分配到乡
镇,各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
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五)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
井河混灌区用水优先安排地表水,在地表水供给量不能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
时,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六)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调控机制,完
善水量、水价形成机制、节水激励机制、水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水市场管理平
台等,利用市场调节促进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转。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核定认可的全县各乡镇农户二轮承包土地
(包括1998年农经部门核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定居兴牧人均分
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
机动地)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对经林业和农经部门确认后的二轮承包土地
范围内的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和退耕还林的土地。依
据昌州水字〔20**〕329号《关于对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批复》中灌区综
合灌溉用水定额和分区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和高
效节水面积实施以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合理修订农业灌溉
用水定额。从20**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383立方米/亩执行,
其中: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400立
方米/亩,纯井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