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IV、V阶段).docx
ICS13.040.50Z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OBD法第IV、V阶段)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ofEmissionsfromheavy-dutyvehicle
(OBDmethodphaseIVandV)
2017-12-01发布2017-12-20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1475—2017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 2
4技术要求和试验 4
5车型环保目录审查 5
6整车OBD系族视同条件 5
7新生产车检查 5
8在用符合性检查 5
9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 6
10标准实施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保目录申请材料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试验方法 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 21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 23
附录F(规范性附录)整车OBD系统通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 25
附录G(规范性附录)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 32
II
DB11/1475-201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III
DB11/1475-2017
引言
车载诊断(OBD)系统是保证车辆实际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为防治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参照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 (OBD)系统技术要求》、HJ500-2009《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内容。
本标准提出如下内容:
一重型汽车OBD系统和NOx排放控制系统的新术语定义;一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新生产车达标要求;一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
一重型汽车OBD系统的测试方法;
一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
一重型汽车OBD系统通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
一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要求。
1
DB11/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IV、V阶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满足GB17691-2005第IV、V阶段标准发动机的重型汽车OBD监测整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审查、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35道路识别代号(VIN)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7840-2011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