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与给排水设计.pdf
由于地下停车库的地面标高普遍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其排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
排水管网,尤其是暴雨时节,若排水设计不当,影响车库的安全和使用。同时,
车库的火灾可燃物较多,一般面积较大,消防等级较高。对此,必须在车库设计
时加以注意。
一、车库的防火分类
二、车库的消火栓系统设计: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
源供给。(一般天然水源不适用于自动喷淋系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Ⅳ类修车库;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
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
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3、车库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Ⅰ、Ⅱ类车库20L/s;Ⅲ类车库15L/s;Ⅳ
类车库10L/s。
4、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
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6、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
要求: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
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
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
内任何部位;
7、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
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
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
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
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消火栓位置的设置除应满足保证相邻两
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外,还应满足处于明显易于取用
地点的条件。
在实际工程中,消火栓位置有几种方式:
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另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内的结
构柱上。这两种方式都有其缺点,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消火栓的取用需通过停泊
的汽车,不便于使用;设置在车库内的结构柱上,无论是朝车道方向还是朝停车位
方向,都将妨碍汽车的行驶及停泊,容易刮碰。可以将消火栓沿停车位方向设置在
柱旁。消火栓箱的固定可采用设钢支架或托架,或由建筑专业加设一段短墙,将消
火栓箱暗藏于墙内。
8、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
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
防水池。
9、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
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
仍可按18m3确定。
10、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
11、带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
地下停车库有种类型,为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库;对于这种类型的
地下停车库,消火栓系统的布置通常有两种方式:
(1)、地下车库消火栓由上层消火栓立管穿人防顶板至车库后接出,在人防
顶板内侧设防爆波阀门,战时将阀门关闭,此阀门可用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闸
阀或蝶阀替代;
(2)人防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单独成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