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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第1页

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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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适用于注册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

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石化生产企业,行业代码为2511,

2651,2652和2653。其他类型的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

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二

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参照此部分的规定。

石化生产企业在--行政辖区内有发电生产活动的,其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

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水泥生产活

动的,其水泥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水泥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

行政辖区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其服务业经济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参

照“服务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核算边界

石化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

化碳的直接排放和--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直接排放包括北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

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固定燃烧

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

施的排放,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产过

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石化生产过程中除化石燃料燃烧之外的其他化学反应导致

的二氧化碳排放。居民社区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

石化生产企业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其在--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

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此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

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

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2.排放量计算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采用公式(TY-1)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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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1)

式中,

A是活动水平数据,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燃烧数量,单位为TJ;

i

F是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TJ;

i2

i是燃料类型;

I是燃料类型数量。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最主要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是催化剂烧焦过程、制氢工艺过

程、环氧乙烷和醋酸乙烯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

1)催化剂烧焦过程CO排放

2

采用催化剂连续烧焦过程的企业利用式(SH-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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