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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办法》.doc

发布:2017-10-03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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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一、评优目的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优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三、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1~5篇,具体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院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毕业设计(论文)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2.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评定奖教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学校将已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同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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