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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配套服务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市政工程相关材料的销售;工程咨询服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时间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X]个月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X]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