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巿不动产登记中制度汇编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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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汇编(暂行)
目录
序言 - 1 -
第一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 2 -
一、主要职责 - 2 -
二、内设机构设置 - 2 -
第二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 4 -
一、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 4 -
二、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制度 - 13 -
三、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制度 - 15 -
四、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 18 -
五、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 - 22 -
六、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制度 - 24 -
七、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查询制度 - 26 -
八、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 30 -
九、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内部会审制度 - 40 -
十、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AB岗工作制度 - 42 -
第三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 43 -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 43 -
二、服务承诺制度 - 43 -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 44 -
四、全程服务制度 - 44 -
五、限时办结制度 - 45 -
第四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流程设置 - 47 -
一、首次登记 - 47 -
二、变更登记 - 48 -
三、转移登记 - 49 -
四、抵押登记 - 50 -
五、注销登记 - 50 -
六、抵押注销登记 - 50 -
七、预告登记 - 51 -
八、更正登记(婚后夫妻加名) - 51 -
九、更正登记(依据职权、法律文书更正登记) - 52 -
十、查封登记 - 52 -
十一、组合登记 - 53 -
第五部分 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 5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号- 54 -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99 -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09 -
序言
2015年12月,经扬州市编办批准,我市成立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并成立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编办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将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更名为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增挂地籍测绘管理科牌子)。2016年6月,我市对国土、房管和农委等部门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职能人员调整充实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6月22日正式挂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运行。为有序高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法行政、责任分明,经研究,特制定《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汇编(暂行)》,供全局及不动产登记人员在工作中学习执行。
第一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不改变原划转用地方式的成套住宅房)交易;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六)承办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中心4个科室,均为副股级建制。
第二部分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受理岗、审核岗、缮证岗、发证岗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工作职责:
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
(一)查验登记范围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的管辖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
(二)查验申请主体
1、申请事项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单方申请查验,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
2、查验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1)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查验身份证真实;
(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
(3)非自然人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印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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