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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拆除和后期维护管理.pdf

发布:2018-08-25约1.93万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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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溝通 核能電廠除役 劉東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一如水壩、橋樑、汽車或其他工業,核能電廠的設計也有它一定的壽命期,早期估 計約 30-40 年,視運轉情況及保養維護的良窳而有所增減;因此,早期(70 年代初期以 前)設置的核能電廠,很多正面臨或已到達到使用年限而功成身退,部分並已展開除役 (decommissioning)的工作。各國已停止使用之核反應器資料詳列於表 12-1 。雖然近年 來,國際上有越來越多的電廠,因整體狀況尚佳且基於經濟考量,已獲其安全主管機關 同意延長壽命(多為 20 年) ,但終究必須除役。台電公司所屬的核能一廠係自1978 年商 轉,原本亦接近除役年限,但一如國際上其他電力公司,也提出延壽申請,刻正由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核中。 核設施除役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單純的拆除活動而已,其難度和複雜性 不亞於原設施新建工程,除役實施的決策考量因素,會涉及政策、安全、財政、技術及 社會環境與經濟各面相之問題,且因素間相互關聯,故需事先妥善的規劃。使廠址得以 無限制再利用並終止執照,為大多數除役案例執行之目標。本文將就除役作業階段與方 案、技術、廢棄物料管理、經費及作業規劃等加以介紹。 16 台電核能月刊 表 12-1 各國已停止運轉之發電用核子反應器資料[1] (2010.07.26 前) 國 別 機 組 數 總功率(MWe) 亞美尼亞 1 376 比 利 時 1 10 保加利亞 4 1632 加 拿 大 3 478 法 國 12 3789 德 國 19 5879 義 大 利 4 1423 日 本 5 1618 哈 薩 克 1 52 立 陶 宛 2 2370 荷 蘭 1 55 俄 羅 斯 5 786 斯洛伐克 3 909 西 班 牙 2 621 瑞 典 3 1210 瑞 士 1 6 烏 克 蘭 4 3515 英 國 26 3301 美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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