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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
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是:
(一)主体是经营者
从权利能力的角度来理解经营者还是从行为的角度来
理解?
根据行为角度界定的经营者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2、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
3、不是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但实施了妨
害竞争的行为的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滥用竞争权的行为,具有违法
性(严格的法定主义还是一般条款主义)
(三)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四)所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
竞争秩序.这里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竞争关系是狭
义还是广义的问题.
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销利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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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广告是竞争法需要规范的广告
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在影响消费者行为上扮演以下多重功能:(1)
情报性功能;(2)劝服性功能;(3)教育性功能;(4)艺术
性与娱乐性功能;(5)制造消费者阶层典型的功能;(6)建
立厂牌形象的功能。
什么样的广告有虚伪不实之嫌呢?
必须了解广告诉求的表现形式:事实上诉求和情绪性的
诉求。
(二)判断不实广告的基本原则及其要件
1、判断不实广告的基本原则
(1)依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来解释广告所传递的信息
(2)整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3)异时异地隔离观察原则
2、不实广告的构成要件
(1)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有欺骗的倾向或可能
(2)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欺骗相当数目的消费大众
(3)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具有实质重要性
(三)不实广告的抗辩事由
1、以吹嘘为由的抗辩理由
原则上,吹嘘用语都属抽象且不具体。
2、以广告文句的“次要意义”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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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意义的证明或认定,并无绝对的标准,必须依照具
体个案,参酌各种因素认定。
三、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行为(假冒仿冒行为)
(一)概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
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
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
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
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定义
2、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