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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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问题 妊娠期用药问题受到重视的原因 1.化学合成药物的不断增加,有的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已发现有致畸形作用。 2.妊娠期用药的情况普遍存在,知情/不知情/主动/被动。 3.烟、酒、药瘾、放射对子代健康影响的认识逐渐深化。 4.妊娠期中药的应用也存在隐患。 典型事例(Ⅰ) 1.Thalidomide反应停:镇静、催化剂50年代末在西德、英国等地开始使用,孕妇为用药对象之一。 2.澳大利亚首先有一组报导,肢体缩短合并或完全缺失: 德国:1959年报告 1例 1960年报告 30例 1961年报告 154例 典型事例(Ⅱ) Diethylstilbestrol DES 己烯雌酚、乙底酚 50年代初在早期妊娠时曾以大量DES治疗流产,量达1-300mg/日。1953年已有研究证明其无效性,60年代发现曾在早期妊娠时用DES的孕妇与其子代的女性在以后发生阴道腺病及阴道透明细胞癌(6-27)。 1971年FDA禁止使用 人类畸形的原因(%) 遗传 20 染色体异常 5 环境因素 10 放射 1 感染 2-3 (风疹,巨型细胞病毒,弓形体等) 药物及化学物质 4-5 多因素/不明 65 (如先天性心脏畸形,神经管畸形,面裂等) 妊娠期用药 妇女妊娠前6个月内用药 15% 妊娠第2-3个月用药 20% 妊娠期平均用药3.8个处方 (Heinonen等,1983) 妊娠期曾用药者3-10种 75% (Qairk等,1986) 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表现为以下结果: 1.受精后1周着床,2周形成胚泡: 这一阶段是“全”或“无”的影响,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 2.受精后3-8周是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最容易受药物影响,发生严重畸形。 3.受精8周(孕10周)以后至14周(孕16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药后也可能会造成某些畸形(腭和生殖器)。 4.孕16周以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表现为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一、药物经胎盘至胚胎或胎儿的量 包括母亲用药量、胎盘、胎儿的药代动力学影响,包括药物的分子量、通透性、分布、代谢及排出。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二、药物暴露于胎儿的确切时间及长度 1. 受精后2-3周,孕卵着床前后,遵循“全”或“无” 定律。“全”严重影响,胚胎死亡,流产。 “无”无影响或极少量细胞受损,其它细胞分裂代偿。 2. 受精后3-8(停经后5-10周)主要根据时间及各主要靶器官的影响,可以使特定器官发育停滞、异常此为“致畸形高度致敏期”。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3. 受精第9周后对各器官的影响 其它器官持续生长发育以及功能逐步完成, 但神经系统、生殖系统以及牙齿,尤以神经系统的发育为持续的,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子弹辐射损伤为例。 药物对胎儿毒性的判断 三、受药物暴露的时间 暴露时间长,受累器官多,程度严重 四、亲、胎儿、胎盘的生理状态 如母亲发热或营养不良,可进一步诱导对药物损害 的易感性 五、母亲胎儿的个体基本遗传结构的影响 六、同时受其它化学药物的影响 同相作用相加或逆向作用减弱,机理尚不明确, 难以预测。 致畸物质的定义 当胎儿暴露于某一种物质下可造成胎儿永久性身体残缺或功能损害,这种物质称为致畸物质。 FDA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危险度分类 A 有人类为对照组证明对胎儿无危险。属此 类者仅少数药,例如多种维生素等。 B 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 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 中曾显示有不利影响,但在人类对照组中 无此作用。有几种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种, 例如:青霉素类。 C 对动物和人类无恰当的研究,或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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