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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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环审批〔2018 〕107 号
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铜铟镓硒柔
性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
书”)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绵阳市涪城区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内实施绵阳金能移动能源产业园
项目。项目建筑面积 109252.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建设 102#生产厂房(布置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
主要包括铜铟镓硒电池片生产区、ICI封装区、BAPV组件生
产区)、103#生产厂房(仅进行厂房建设,暂不布置生产线),
依托已建 101#厂房 (布置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
动力站、原料成品库房、固废暂存间等,新增原料成品库房、
成品及化学品库、危化品库、供气站、供电站、废水处理系
统、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科研楼、食堂、倒班宿舍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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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设施。建成后,实现年产 600MW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片、
300MWBAPV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390000万元,环保投资 242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绵 阳 市 涪 城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具 文 ( 川 投 资 备
【2018-510703-38-03-262296】FGQB-0111 号)同意项目建
设,绵阳市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文确认项目的技术创新
先进性,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函〔2018〕244 号)
及《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文
(绵城规设〔2018〕29 号、绵城规设〔2018〕30 号、绵城
规设〔2018〕31号)同意项目选址,项目符合产业集中发展
区总体规划。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
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本批复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
项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
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
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
—2—
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
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
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
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含
镉废水、碱性废气喷淋塔废水进入含镉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
化处理+膜处理+蒸发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后与锅炉排水、设备
冷却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
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池+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
后排入厂区总排口;上述外排废水需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
网,最终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氨氮、总氮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总磷达《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余指标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CBD镀膜工序
产生的碱性废气、储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各自经抽风系
统抽风至碱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气采用冷凝器+二级喷淋吸
收装置处理,不凝尾气、废水处理站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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