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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lt;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gt;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城乡统筹协调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村土地市场配置程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和谐发展;改革要坚
持“统筹考虑、统一部署、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依法推行”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改革目标
坚决落实我省耕地保有量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5万亩的保护目标,坚守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效益统一。
2、改革内容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指导,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切实落实上一级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是优化基本农田保护结构与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优化结构与布局研究,把优质耕地等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按照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擅自征收、征用,不得改变用途。
三是探索统筹利用耕地占用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以及耕地有偿保护试点,通过直接补贴、奖励农民等方式,形成耕地保护的补偿及经济激励机制。
四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快实施耕地开垦项目,大力推动省级、市县级耕地指标库建设,确保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
五是实施土地整理工程。按照“整合涉农资源,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配套建设”的原则,以政府公益投入为主导,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入集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研究建立整合农业、水利、国土、交通、农综等支农资金制度,切实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重点配套建设农田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工程,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逐级分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的指标和责任,细化考核、问责措施。对完成考核任务、成绩突出的市县、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限期整改任务没有完成之前,暂停办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保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3、具体工作措施、承办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是尽快完成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该项工作由省厅规划办及各市县国土局负责。海口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要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儋州、文昌、琼海、万宁、陵水、澄迈、昌江、乐东、定安等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要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余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也要力争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全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县政府审批。
二是大力推动新一轮以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为主要内容的935万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该项工作由各市县国土部门联合农业部门负责,省厅耕保处联合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2012年底前完成。
三是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要求,大力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该项工作由各市县国土部门联合农业部门负责,省厅耕保处联合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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