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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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 10一1995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8-2-6U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e和导
则:振动(正弦)X1982年第5版及两个修改文件.
本标准代替GB2423.10-81《电工电了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和GB2424.7-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振动(正弦)试验导则》。
GB2423.10-81和GB2424.7-81是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8-2-61970年第4版起草
的,并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一个标准分成了两个标准,正文部分成为GB2423.10振动(正弦)试验方
法,附录部分成为GB2424.7振动(正弦)试验导则。这次修订将试验方法和导则合并在一起,并且和
IEC68-2-6第5版一样。
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5年8月第一次修订。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23.10-81和GB2424.7-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电子部五所。
本标准主要承办人纪春阳王树荣、周心才、王增兰、邢申承
cB/T2423 10一1995
IEC前 言
1)由所有对该间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属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
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它尽可能地体现和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间题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工委员会希望所有会员国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只要国家具体条
件许可,应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推荐标准和
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应尽可能地在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50A分技术委员会(冲击和振动试验)制定
的。
本标准代替以前在标准68-2-6第四版中颁行的试验规程,其中包括1983年的第一号修正和1985
年的第二号修正。
第二号修正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六月法 投票报告
50A(中办)165 50A(中办)166
更进一步的资料可见上表中的有关投票报告。
在1977年6月莫斯科会议上讨论了试验Fe的第一个草案,通过讨论形成了50A(中办)145文件,
于1978年6月将此文件分发给各国家委员会按六“个月法”表决。
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
澳大利亚 法国 . 荷兰
奥地利 联邦德国 南非(共和)
比利时 匈牙利 西班牙
巴西 以色列 瑞典
加拿大 意大利 瑞士
丹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土耳其
埃及 南朝鲜 苏联
Ix} 美国 英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 10一1995
第2部分:试验方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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