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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流程.docx

发布:2025-02-20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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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诉讼并选择诉前调解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清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同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当事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承认、放弃、,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以及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

法院安排诉前调解

对于起诉到法院、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庭的诉前调解中心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协调、组织,首先对案件进行预登记,再根据案件性质将案件移送给相应庭室的法官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移送到法院内部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由退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具有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非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也可经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相关调解组织(如涉及劳动纠纷移送至劳动保障部门、医患纠纷移送至医患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

调解员主持调解(不超过20天)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根据调解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调解成功的情况

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

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或者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采用速裁的方式进行立案后及时出具调解书,将效率与公正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调解不成功的情况

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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