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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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
国质检锅[2004]31号
国质检特[2010]22号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备注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000
锅炉
原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此次调整后,额定蒸汽压力为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0.09MPa的蒸汽锅炉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保留
1110
电站锅炉
取消电站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
1120
工业锅炉
取消工业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取消生活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保留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保留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保留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保留
B100
锅炉部件
删除
B210
封头
删除
B110
锅筒
删除
B120
集箱
删除
B130
锅炉过热器
删除
B140
锅炉再热器
删除
B150
锅炉省煤器
删除
B160
锅炉膜式水冷壁
删除
C100
锅炉材料
删除
C110
锅炉用钢板
删除
C120
锅炉用钢管
删除
C130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删除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000
压力容器
原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此次调整后,一些容积较小的固定式容器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保留
2110
超高压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保留
2120
高压容器
删除代码,并入第三类压力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30
第三类中压容器
保留
2140
第三类低压容器
删除代码,并入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中压容器
保留
2160
第二类低压容器
删除代码,并入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保留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保留
2210
铁路罐车
2210
铁路罐车
保留
2220
汽车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保留
2230
长管拖车
2230
长管拖车
保留
2240
罐式集装箱
2240
罐式集装箱
保留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增加
2300
气瓶
2300
气瓶
保留
2310
无缝气瓶
2310
无缝气瓶
保留
2320
焊接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保留
2330
液化石油气钢瓶
删除代码,并入焊接气瓶
2340
溶解乙炔气瓶
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
2350
车用气瓶
删除代码,并入无缝气瓶或焊接气瓶或特种气瓶
2360
低温绝热气瓶
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
2370
缠绕气瓶
删除代码,并入特种气瓶
2380
非重复充装气瓶
删除代码,并入焊接气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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