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重要情况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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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篇一: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乡政府、各站办所、各村屯、乡属各部门和乡属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村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
(一)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
(二)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婚事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 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
(四)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 (境)定居的情况;
(五)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
(七) 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九)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 上级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一般应在事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向乡纪委报告。紧急、重大情况需事前请示的事项应即时报告和请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
第五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乡纪委认真研究, 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除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外,各单位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等重要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情况等动态信息;
(三)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
上述范围的情况应在事后及时上报乡纪委,紧急、重大情况要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超过24小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报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
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上报。
第八条 乡纪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内容。
第九条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篇二:五项制度落实情况汇报(报纪委)
*****局
关于“五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县纪检委:
首局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A.B”角零缺位制,“五项制度”是县委、县政府今年以来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方面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方面转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局认为,“五项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抓项目就是抓未来,抓环境就是抓竞争力,抓作风就是抓生产力”的“三抓”工作思路的有效载体;是规范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的能力,建设法治地税、服务地税、责任地税、效能地税和廉洁地税的重要保证;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现将我局“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内外宣传力度,营造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良好氛围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采取对内、对外两项宣传措施,一是对内,针对税务干部,认真传达 “五项制度”精神,
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求大家提高自律意识,努力从思想上遵从“五项制度”,从行动上执行“五项制度”。二是对外,针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电视台新闻播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熟悉和了解地税部门“五项制度”具体内容,监督我们地税部门落实好“五项制度”。
二、“五项制度”具体落实情况
(一)首所负责制落实情况
在此项工作中,我局采取“五项要求”明确首所责任人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属于首所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时限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是不属于首所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所责任人应告知经办人员办理,或者记录办事人须办理的事项及联系电话,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
三是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所责任人应告知或引导其到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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