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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技术档案规定交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保护接零安全技术交底
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
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的爆破器材选择经过当地公安部门检查许可的、安全可靠的库房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随意分发或保存。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放和发个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吸烟用火,禁止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出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由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指挥;远离爆破危险区的边界,在爆破安全距离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设置警戒岗和标志;用系有红三角的红绳拦住过往人群和车辆,在爆破作业前用对讲机联系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之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接触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应坚持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后方准发出。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禁止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准备工作。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风以上、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电雷管不准与电池、电线等电气设备靠近,不得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地方使用非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禁止在残眼上打孔。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8、当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等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建设、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1.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2)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3)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4)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然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
2)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mm×10mm;
3)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4)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5)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容量在4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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