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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8.2-20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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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768.2 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2 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material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68.2—2009 前 言 DB33/ 76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 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 部分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 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 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 供变配电场所; ——第 7 部分 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 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 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 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 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 的第2 部分。 本部分的 4.2、4.3、6.1.1 f)、6.1.2、6.2.1、6.2.3、6.2.4 a)、6.2.4 b)、6.2.4 e)、 6.3 b)、6.3 c)、6.5 a)、6.5 b)、6.5 f)、6.6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 条款;4.6 表 1 中 “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 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 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 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 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 I 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1806-2004 放射 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50348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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