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8.2-20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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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768.2 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2 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material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68.2—2009
前 言
DB33/ 76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
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 部分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 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 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 供变配电场所;
——第 7 部分 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 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 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 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 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 的第2 部分。
本部分的 4.2、4.3、6.1.1 f)、6.1.2、6.2.1、6.2.3、6.2.4 a)、6.2.4 b)、6.2.4 e)、
6.3 b)、6.3 c)、6.5 a)、6.5 b)、6.5 f)、6.6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 条款;4.6 表 1
中 “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
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 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
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
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
I
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1806-2004 放射 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50348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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