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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买卖宝】电线电缆买卖合同1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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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买卖宝】电线电缆买卖合同10.15 电线电缆买卖合同 卖方:陕西吉锐电气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西安市 买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公司 签定时间: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5023-97标准。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执行《产品质量法》,货到后十天内提出异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每卷机械长度100M,人工测量不低于99M。 五、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结算完毕时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卖方所有。 七、供货方式、地点:买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依照本合同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卖方依照通知的品种数量配货并在三日内送货到位。交货地点:“鼎盛国际项目部”工地。 八、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由卖方负责。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收货时就地按国家标准和验收,验收以签字为准。如质检部门检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负责调整,并赔偿买方安装损失。 十、结算方式、每批货到工地一星期内付实际供货量的60%,春节前付清余款。 十一、违约责任: 若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货送到,则迟到一天向买方支付未到货总额日3‰的违约赔偿;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则迟付一日按未付款额日3‰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 十二、在供货过程中,货物经买方验收并接收前,货物的丢失风险由卖方承担,接收后由买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供货期为合同签定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前有效。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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