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标准格式可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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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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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 (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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