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协议采购流程图(直接支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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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协议采购流程图(直接支付)
(设备申购单位)
流程 说明
附表一
协议采购申请表
(直接支付用)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经 办 人 (:
(: 申 请 协 议 采 购 商 品 名 称 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商品编号 备注 合 计 申请理由
资金来源 专项名称:
专项编码:
财务处资金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处购置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本表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进行资金审核;(专项中的设备采购则须填写该项目全称并由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本表一份由资产处执行协议采购并留存,一份在资金结算时由申购单位作为原始凭证交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申报前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查明欲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商品编号;非协议采购商品勿填此表。
申购单位在指标下达后三日内,填写完整的“协议采购申请表(直接支付用)”,然后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准确填写需购设备的数量、金额、规格型号。申请完毕后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后,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进行资金审核并签署资金审核意见。
注:对于使用教委专项资金购买,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上批复是政府采购的明细项目,属财政直接支付的设备采购,须填写“协议采购申请表(直接支付用)”;
填写协议采购申请表
主要审核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文本,数量和金额均不能超过批复指标。
到财务处进行资金审核
主要审核所购置资产的品牌、型号和价款,并确定供应商。如果审核未通过,则退回重新填写申报.
到资产处进行资产审核、办理采购事宜。
合同、发票、验收结算书及直接支付申请书(由资产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到后,由资产处通知使用部门专(兼)职设备员到资产管理处领取以上相关凭证以办理有关签字、盖章手续(均为校章)。
接资产处通知后,到资产处领取相关凭证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签章手续完成后将相关凭证返回资产处采购办。签字盖章手续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签章手续完成后将相关凭证返回资产处采购办。
待财政签字批复手续完成后(需7个工作日),由资产处通知设备使用单位专(兼)职设备员办理固定资产上帐手续。
接资产处通知,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上帐手续。
财政直接支付的设备采购,不需要到财务处拿支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持以下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报账:(1)发票; (2)固定资产入账单; (3)直接支付申请书; (4) 验收结算书; (5)政府采购合同(原件);(6)协议采购申请表; (7)内容完整、签字齐全的报销凭单。
到财务处报帐
凭已签字的黄色上账联领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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