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856__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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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856-1996
前 言
本标准参照IEC 285,GB 11013-89R锅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和GBJT 15100-94((金属
氢化物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等标准.
本标准由邮电部电信科学研究规划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利群、段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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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 YD/T 856一1996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镍福密封碱性蓄电池和
金属氢化物镍密封碱性蓄电池组成的手持机电源(以下简称镍福电源、镍氢电源)。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额定容量:环境温度为((2。士5)℃时,以5h率放电到终止电压时的容量,以c:表示,单位为安时
(Ah)或毫安时(mAh).
2.2标称电压:用来标明蓄电池电压的近似值。
2.3终止电压:放电终止时的规定电压为1. 0 v/单体。
2.4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在规定的条件下开路时保持荷电的能力。
2.5过充电:完全充电后仍延续充电。 最新资料最新资料
2.6循环:在规定的条件下,放电(充电)继之以充电(放电)的过程。
3环境条件
3 . 2 3 1 工作温度:一20--55℃
贮运温度:一40-55℃
3 . 3 相对湿度:-93%[(40士2)℃〕
3 4 大气压力:70^106 kPa
4 技术要求
4.1外观结构
电源盒表面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电源盒表面应印有电源型号、电源类型、额定容量、
标称电压、正负极标志、制造厂名;插入手持机时手感光滑无阻塞,松紧适度,与手持机配合良好,锁扣可
靠。
4.2 电源额定容量
在规定条件下,电源完全充电后,其放电容量应能达到电源制造厂所标明的额定容量。
4.3 充电性能
以c。表示充电要求见表1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96一06一05批准 1996一06一05实施
Yn/T 856一1996
表1 充电性能
充电类型 充电恒定电流.A 充电时间,卜 充电后的负载电压.v 环境温度,℃
馒充 0. 2C, 8 接 100功A电流的负载,端
电压不低子标称电压(1.2 20士5
快充 1c, 16 X.11)
4.4放电性能
电源在(20士5)℃条件下,放电时间不少于表2的规定.
表2放电性能
放电条件 最少放电时间 h
恒定放电电流,A 终止电压,V { 高倍率型
} 中倍率、
0. 2C, 4.75 4.75
IXn)
1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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