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997-2011-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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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T 1997—2011
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通则
Guidelines for good herbicide application
2011-09-01 发布 2011-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 /T 1997—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帝允、邵振润、张朝贤、张绍明、张贵锋、楚桂芬。
Ⅰ
NY /T 1997—2011
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使用除草剂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 /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除草剂残留 herbicide residue
除草剂使用后在农产品和环境中的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
转化)产物。
3.2
除草剂药害 herbicide injury
除草剂施用后致使当茬作物、邻近作物或后茬作物受害,最终导致作物品质降低、减产或绝产的现
象。
3.3
杂草抗药性 herbicide resistance
指通常情况下能被一种除草剂有效防除的杂草种群中存在的那些能够存活的杂草生物型所具备的
遗传能力。
3.4
敏感生物型 susceptible biotype
通常情况下杂草种群中能被除草剂有效防除的生物型。
3.5
抗药性生物型 resistant biotype
通常情况下能被除草剂有效防除的杂草种群中能够存活且具有繁殖能力的生物型。
3.6
疑似抗药性生物型 suspected resistant biotype
尚待确认的抗药性生物型。
4 除草剂选择
4.1 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选择
应按照国家农药产品登记的作物和防除对象及标签上的规定选择适宜的除草剂产品。使用限用除
草剂产品应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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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T 1997—2011
4.2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
根据杂草发生种类和时期选择适宜的除草剂产品。单一杂草种类发生时,应选择对防除对象专一
性强的除草剂品种;单、双子叶杂草混合发生时,应选择杀草谱广且对优势杂草种群有效的除草剂。
4.3 根据农作物安全要求选择
应选择对当茬作物及后茬作物安全的除草剂产品。
4.4 根据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
应选择残留危害小、对地下水源及土壤等无污染的环境友好除草剂产品。
5 除草剂的配制
5.1 准确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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