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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商标查询结果评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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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结果评估

主讲教师:杨郁婷

一、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考量因素

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考量因素

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是否通过相同的市场渠道进行销售

相关商品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两个商标在发音、外形、含义三个方面的近似性程度有多大

两个商标的显著性的强弱

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价格的高低

两个商标是否拥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

商品使用者是否曾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二、混淆性判断的三个标准

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标有两个商标的商品之间关联性的大小

两个商标在外形、含义或读音三方面的近似性的大小

三个判断标准

三、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四、商标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只要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即可认定侵害存在。

五、“商标已无效”的处理

可注册

不可注册

在申请过程中因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

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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