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LDZ2016012
项目名称: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一 技术要求 5
二 商务要求 10
三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11
四 其他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一 总则 13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 投标保证金 18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9
六 开标和评标 20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3
八 法律责任 24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
十 询问 25
十一 质疑 26
十二 投诉 26
十三 授予合同 27
十四 验收 28
十五 中小企业 28
十六 其他事项 2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0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7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37
二 技术文件格式 47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1
一 总则 51
二 评标委员会 51
三 评审程序 52
四 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52
五 评审一般规定 53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54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5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电子卷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LDZ2016012
2.采购项目: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标项一 案卷扫描仪 详见第二章 标项二 扫描工作站 详见第二章 标项三 律师阅卷终端 详见第二章 标项四 电动打孔机 详见第二章 标项五 复印机 详见第二章 4.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2712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标书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7日11: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账号:201000063651788,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8.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8-2278281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0号5楼)。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2209979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578-2278201;传真:0578-2278201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
15.招标文件下载:(/)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 技术要求
案卷扫描仪参数:
扫描方式 ADF+平板附件(平板通过USB与ADF相连,组合成一体) ▲进口说明 因项目特殊性,经专家论证,要求扫描仪采用进口设备 ▲扫描核心器件 3 行彩色CCD 主板 不低于Intel? Q170芯片组(支持VPRO)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