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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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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LDZ2016012 项目名称: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一 技术要求 5 二 商务要求 10 三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11 四 其他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一 总则 13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 投标保证金 18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9 六 开标和评标 20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3 八 法律责任 24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 十 询问 25 十一 质疑 26 十二 投诉 26 十三 授予合同 27 十四 验收 28 十五 中小企业 28 十六 其他事项 2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0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7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37 二 技术文件格式 47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1 一 总则 51 二 评标委员会 51 三 评审程序 52 四 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52 五 评审一般规定 53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54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5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电子卷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LDZ2016012 2.采购项目: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标项一 案卷扫描仪 详见第二章 标项二 扫描工作站 详见第二章 标项三 律师阅卷终端 详见第二章 标项四 电动打孔机 详见第二章 标项五 复印机 详见第二章 4.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2712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标书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7日11: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账号:201000063651788,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8.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8-2278281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0号5楼)。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2209979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578-2278201;传真:0578-2278201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 15.招标文件下载:(/)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 技术要求 案卷扫描仪参数: 扫描方式 ADF+平板附件(平板通过USB与ADF相连,组合成一体) ▲进口说明 因项目特殊性,经专家论证,要求扫描仪采用进口设备 ▲扫描核心器件 3 行彩色CCD 主板 不低于Intel? Q170芯片组(支持V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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