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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与发行合作保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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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与发行合作保密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披露方):

甲方名称: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接收方):

乙方名称: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一、总则

1.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本协议旨在保护双方在影视制作与发行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保密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密信息”指与影视制作与发行合作项目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意、拍摄计划、演员阵容、预算、市场推广策略等。

“合作项目”指双方共同参与的影视制作与发行项目。

二、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交流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

(3)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等。

2.示例与排除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接收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的披露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3)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双方的保密义务

1.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

接收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目的,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或使用保密信息。

2.防止披露的措施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确定不同的保密级别。

(2)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仅允许有必要知悉的人员接触。

(3)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义务和责任。

(4)采取物理安全措施,如对存放保密信息的场所进行安全防护。

四、合作期间的保密

1.项目信息的保密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对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进展情况、拍摄进度、后期制作情况等。

2.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信息交流,并保证信息的传递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的信息,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五、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的设定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年。

2.期限的延长与终止

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保密期限,应经书面协商一致后予以延长。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终止:

(1)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

(2)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解除保密义务。

(3)双方合作项目终止,且双方已完成对保密信息的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共同确认,在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知识产权的使用与许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合理使用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的定义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授权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2)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导致保密信息泄露。

(3)违反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合作项目中的知识产权。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影响。

(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具体金额]。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对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或诉讼的选择

如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应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通知与送达

1.通知的方式与要求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对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应将通知送达至对方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收。

(2)邮寄送达:通知方应将通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对方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邮件寄出后[X]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邮件送达:通知方应将通知发送至对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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