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百兴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玻璃面板10万件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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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百兴玻璃工艺制品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百兴玻璃工艺制品厂
法人代表
黄永烘
联系人
黄永烘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大道56号之八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号
528425
建设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大道56号之八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R 技改£
变更£ 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用地面积
(平方米)
8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0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5
其中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0.8
投产日期
2020年3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中山市东凤镇百兴玻璃工艺制品厂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大道56号之八;项目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玻璃制品;主要产品及年产量:玻璃面板,10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玻璃及玻璃制品-其他玻璃制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中山市东凤镇百兴玻璃工艺制品厂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玻璃制品;主要产品及年产量:玻璃面板,10万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中禁止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版)的要求。因此,该项目是符合产业政策的。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号)的功能区划分,中心排河属于Ⅳ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因此,符合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
3、准入要求符性分析
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号),根据准入要求,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VOCs产排项目。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
本项目不在中山市主城区,本项目不使用高VOC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材料。项目治理效率满足90%;因此,符合中山市的准入条件。
对照《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号),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专业电镀、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酸洗、磷化、喷漆、喷涂等,下同)项目。
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需按本细则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本项目不属于需要进入园区建设的项目。
4、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大道56号之八。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图1;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为工业生产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东凤镇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优越。
此外,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中山市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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