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磁环、磁辊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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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3
环境质量状况 16
项目评价使用标准 25
项目工程分析 2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1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32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9
【环保验收竣工要求】 52
结论与建议 5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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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磁环、磁辊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磁环、磁辊项目
建设单位
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坤
联系人
温柏钦
通讯地址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塘二路 2 号厂房 B 栋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528400
建设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塘二路 2 号厂房 B 栋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搬迁□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61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172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万
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6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及《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 年 4 月 28 日)的“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仅组装除外)”,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高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磁环、磁辊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生产的产品、
使用设备和生产工艺未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中,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行业,属于准入行业。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塘二路2 号厂房B 栋,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 项目所在地在为工业用地,符合镇区的总体规划,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其它用途的用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理。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功能区划。
3、《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相符性
分析
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文件要求:“设立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洗水(普洗除外,下同)、化工、线路板、专业电镀、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酸洗、磷化、喷漆、喷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允许在定点基地外建设,因此本项目与中山市差别化政策相符。
4、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2017]158 号)的相
符性分析:
“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坦洲镇孙中山故居片区)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VOC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塘二路 2 号厂房 B 栋,不属于主城区及一类环境供气质量功能区。
“全市范围内,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对属于产业链必须配套的、科技含量高的、经济效益好的,且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涉 VOCs 产排项目,经公众充分参与、专家论证且环评结论可行,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中乙醇含量仅占 18%,属于低VOCs 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VOCs 产排项目。
“对项目生产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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