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北京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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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新 增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项 目立 项
申 请 书
(讨论稿)
申 请 单 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公章)
价格项目名称:
价格项目编码:
申 请 日 期: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
晰易辨。经审查,若填写内容不真实,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京
发改[ 2004 ]1908 号)文件要求填写。
三、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规定。
四、本申请书一式 2 份(一份市发展改革委、一份市卫生局) ,用 A4
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含附加资料 ),每项每份装一文件袋,并将首页
复印后粘贴在文件袋上。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材料电子版一份。
六、本申请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立项申请报告。 包括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应用准
入意见;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内涵、计价单位;项目技术要求;操作规程
等。
(二)医疗技术准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涉及仪器、 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含注册登记表/生产制造认可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
公章。
(四)涉及仪器、 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提供医院进货票据或
企业报价单。 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 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 医疗机构
与企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的提供合作合同书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申请
单位公章。
(五)大型医用设备须按照 《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京卫药械字[ 2006 ]54 号执行,其中,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
目(甲类、乙类)内的仪器,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复的《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六)产品中文说明书或彩页及其他相关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综合性医院( )、专科医院( )其它:
性 质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它: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人及
传 真
联系电话
物价处(科)
负责人及 编制床位数
联系电话
新 项 目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申报单位医务处(科)准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级负责人: ( 公 章 )
年 月 日
区县卫生局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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