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67.10-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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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10
A92
囝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9267.1
GB/T 0—2008
2003
代替GB/T19267.10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andchemicalexaminationoftraceevidenceinforensicsciences--
Physical
Part10:Gas
chromatography
2008-08-14发布 2009-03-0
1实施
丰瞀嬲鬻獬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捉111
19267.10—2008
GB/T
刖 昌
GB/T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紫外一可见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
——第7部分: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第1l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10部分。
19267.10
本部分代替GB/T 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19267.1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与GB/T
19267.102003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本部分的3.1、3.2、3.6~3.8、3.19和3.21;GB/T
的3.14);
19267.102003的6.2.1、6.2.2)。
——修改了部分检材的处理方法(本部分和GB/T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4)
179/SC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久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267.10—2003。
——GB/T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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