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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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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活动的目的、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方法等

技术要求。评价内容包括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设计参数和运行数据的收集与采集、数据分析,提供节能建议措施和财务分析,出具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余热锅炉和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的能效评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循环流化床式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750-2022《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GB/T10180-2017《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JJ/T137-2019《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垃圾焚烧锅炉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boiler

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焚烧生活垃圾产生高温烟气携带热量生产蒸汽的热力设备。

3.2

余热锅炉heatrecoveryboiler

利用焚烧生活垃圾高温烟气携带热量生产蒸汽的热力设备。注:本文件余热锅炉专指生活垃圾焚烧余热锅炉。

3.3

系统能效评价system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

通过对系统能源利用效果的技术分析与评定,寻求主要节能措施,并提出适合使用单位状况的实施建议。

3.4

2

节能措施energyconservationmeasure

通过改变系统内外部参数或条件,使系统产生节能效果的方法。

4评价目的和原则

4.1评价目的

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是通过采集分析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系统设计、能源利用、运行过程的数据资料,确定系统运行能效状况,为锅炉使用单位提出节能措施并评价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以达到为优化系统能源使用、降低能源消耗提供参考和数据支持的目的。

4.2评价原则

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无论其炉排、循环风道等关键部件的结构设计和工艺流程、燃料的组分和品质、能效状况的好与差,均有能效评价价值。评价的准确性取决于数据采集内容的准确、数据分析方法的正确、评价流程是否规范、节能措施是否合理。

5评价组织和职责

5.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当是一个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具备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能力和资质,并具备熟知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的评价人员。评价机构职责至少包括:

a)成立由项目负责人、测试人员、炉窑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评价项目组,并确保评价过程所必须的资源条件;

b)派出足够的评价人员,按约定时间完成评价工作,评价项目组成员专业构成应当与评价项目相适应;

c)制定措施,保守在评价过程中获取的受评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d)遵守受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等的相关规定。

5.2评价人员

5.2.1评价项目组

评价项目组应当熟悉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方法,能够对采集数据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进行专业判断,具备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分析、节能诊断能力和经验。

5.2.2测试人员

测试人员负责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应当具有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知识和经验:

a)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结构设计和工艺流程;

b)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的运行和维护技术;

c)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计量、监测、控制仪器仪表基本知识,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热工测试原理和测试方法。

5.2.3能效专家

3

能效专家负责能效分析、节能措施和经济效益分析,应当具有热能与动力专业本科、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5年及以上,除具备测试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经验外,还应具备:

a)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经济运行分析与判断能力;

b)节能措施、效果分析能力和经验;

c)能源审计基本知识。

5.2.4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当具备必要的组织能力,有关教育背景、资格、知识和经验与锅炉专家相同。项目负责人职责应包括:

a)组建项目组,确定能效专家,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余热锅炉和垃圾焚烧锅炉能效评价所需的资源;

b)建立项目组与被评价单位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方法,使得评价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得以及时沟通和传递;

c)负责与受评单位的沟通,理解其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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