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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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2014年3月10日
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求, 我矿于2014年9月23下午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以及全体员工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望各科(室)、区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领导组织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
1、宣传贯彻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各职能部门,队组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2、培训学习阶段。3月20日—3月25日,要求各职能部门,队组各自制定具体培训学习计划,并将培训学习计划报回安检部,安检部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队组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3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笔记)交回安检部存档备案。
3、执行落实阶段。3月25日—3月28日,按照“七条规定”的详细分解内容,各职能部门进行自我排查与整顿,重点针对《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检部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3月28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检部存档备案。
4、总结阶段。3月28日—3月30日,将各职能部门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检部进行存档备案。安检部将对各职能部门及队组进行总结评比。
四、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
落实措施: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视频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
2、组织培训学习
责任人: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检查监督人:各分管矿领导
落实措施: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职能部门、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的宣贯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确保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根植到每位职工心中。
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职能部门、队组要对照各自涉及条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及贯彻执行,对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总结。各职能部门、队组要及时进行自我反馈,按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汇总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及时向安检部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安检部负责监督落实。
4、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检部对各职能部门、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六、实施细则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一)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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