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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制度
一、入住ICU病房的患者选择
(-)严格执行我院《重症医学科收治标准》。
(二)各科病房ICU可按照本科室实际情形,制定入住ICU病房具
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治理和
(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峻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
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峻创伤患者;各种缘故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复原的多
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三)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逝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固,一样经短时
刻观看,患者清醒或病情稳固后及时转到一般病房。
(四)不适宜ICU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
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
或因某种缘故舍弃抢救者。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ICU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
及细则,持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把
握。
(二)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危重
患者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三、质量目标与指标
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
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咨询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加大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治理,包括:
(一)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
(二)院内感染监控
(三)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
(四)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五、诊疗治理
(-)ICU的患者由ICU师负责治理,患者的诊疗活动须由主治
师以上(含主治师)负责。ICU师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师保持紧
密联系与沟通。
(二)ICU师要紧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
有关专科情形,应及时邀请有关专科师负责及时诊疗,其他专科师应
随时提供会诊及其他诊疗服务,不得延误。
(三)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ICU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有关
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四)院检验科、影像科、药学部门、输血科应随时2(4小时X7
天)为所有的ICU提供服务。
六、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对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参照我院《高风
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执行。
七、优先原则
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出、入ICU病房优先原则,所有出、入ICU的患
者均应经ICU专科师对其病情评估后再决定。
八、入住与出ICU病房的患者需进行APACHEII评分,务部定期
对各ICU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九、ICU病房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
ICU病房疗仪器、设备的治理、消毒及爱护记录应有专人治理负责。
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师(含副主任师)
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师、住院师或进修师、实习师和
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
及治疗打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
嘱、病案和其他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