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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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 目 建 议 书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
一九九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提出
第二章 合营公司情况
第三章 项目建设规划
第四章 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第五章 物料消耗估算与供应
第六章 环境问题
第七章 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第八章 市场分析
第九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第十章 项目财务及效益分析
结论与建议
附件1
关于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项目提出
一、项目提出
为加快北京城市建设步伐, 进一步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北京顺义大龙世界旅游开发公司、深圳市通发房地产发展公司、北京南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香港向威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一致, 于1993年5月成立了“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顺义县潮白河西合资开发建设高级别墅区。该项目起动以来得到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该别墅区占地626.25亩。迄今,该项目已开发批准范围内土地100.25亩,在该地上已建成别墅51栋。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因素,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运作遇到困难,无力继续开发剩余未开发的地块。因此,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该公司将继续完成其已开发地块(100.25亩)上的开发建设,将剩余未开发的地块(526亩)退还当地政府。
为继续完成该地块(526亩)上的开发建设,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圳市奔望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浩锐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 于1999年6月6日达成合作意向书, 同意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上述剩余未开发的526亩地块上,开发建设“香榭里花园别墅渡假村”。
现在,关于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香榭里花园别墅渡假村”项目(以下简称“香榭里花园”)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编制单位
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受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委托,编制关于成立“北京豪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香榭里花园别墅渡假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依据
(1)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合资经营“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京计基字(1992)第955号];
(2)北京市政府各综合部门于1992年10月20日,签发的关于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县潮白河西合资开发建设高级别墅区的项目审批表;
(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于1992年10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批复”(京计商字[1998]第0527号);
(4)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4月12日签发的关于北京顺义大龙世界旅游开发公司、北京南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香港向威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开发建设龙涛阁别墅区的征地批复(京政地字[1993]96号);
(5)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997年4月10日签发的关于“顺义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更名为北京顺义县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批复”(京建开[1997]142号);
(6)顺义县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于1997年6月2日签发的关于“顺义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更名为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的通知”;
(7)北京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年 月 日做出的关于将剩余未开发的地块(526亩)退还当地政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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