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6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应注意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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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六
——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提高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水平,解决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问题,我会委托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撰写了《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六——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应注意的问题》,现予以发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推广使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除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外还应遵守本估价技术指引,不参考使用本技术指引的,应在报告中阐明理由。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六——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应注意的
问题
2022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六
——收益法中直接资本化法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直接资本化法是收益法具体运用形式之一,为规范直接资本化法的运用,提高估价技术水平及报告的实用性,根据有关准则制定本技术指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运用直接资本化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除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外还应遵守本估价技术指引。
一、运用直接资本化法估价步骤
(一)测算未来第一年净收益;
(二)确定资本化率;
(三)计算收益价值。二、第一年净收益求取
未来第一年净收益计算方法与报酬资本化法中净收益计算方法相同,但应注意:
(一)第一年净收益应采用市场租金按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的空置、收租损失及其他收入测算,即使有租赁合同约定第一年不存在空置、收租损失,也应考虑在价值时点之后剩余收益期内的平均空置、收租损失情况,以使资本化率调整体系与类似净收益流模式下的报酬率、剩余收益期建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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