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B37∕T3153-2018).pdf
ICS27.010
F01
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建设实施指南
gasindustry
2018-02-24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思春、赵献荣、朱文军、吉伟、戚玉玺、徐海东、王小杰、张辛田、王锦志、
李岩、王可湘、王增富、宋健、刘江伟、许英磊、代磊、史卫国、韩刚、王勇、刘丙刚、刘志军、张旋、
孙海圣。
I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总结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运营实际经验,结合我省燃气行业安全生
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
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II
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
管控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3019-2017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2-2016、DB37/T3019-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4.1.1成立组织
4.1.1.1燃气行业企业应成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副组长。
4.1.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成员应由工程建设、场站输配、
管网运行、用户管理等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人及一线主要技术人员构成。
4.1.2主要负责人职责
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有效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a)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设备
与财务资源等;
b)确定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授予其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风险管控;
c)确保本体系内容修改或修订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d)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1
4.1.3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
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其主要
职责应包括:
a)负责调配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b)确定体系建设流程、进度;
c)组织辨识结果的评审及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d)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e)组织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具体实施工作。
4.1.4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燃气行